海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
一、海员证的签发对象:
签发给在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和在外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
二、海员证的有效期:
长期海员证:5年
中期海员证:2年或3年
短期海员证:18个月或12个月或6个月或3个月
三、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四、提交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 办理海员证批件;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5. 海员健康证明(仅初次申请时);
6.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7. 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8. 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PS:船员申办海员证,免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免于提交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证明,对于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海员证签发审核人将通过海事局与公安部共享信息进行校验;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备案管理。